江河建筑学院2025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杨凌发布时间:2026-01-17浏览次数:11

按照《东北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改革实施方案》(东大教字〔202521)、《东北大学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2529号)、《关于2025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东大教字〔20259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学院2025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综合考虑国家战略要求、社会行业需要、学校总体规划、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利用等因素,实施大类内自由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教务处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学院成立江河建筑学院建筑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成员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静涛、张九红

成员:韩丰琨、席天宇、高雁鹏、刘哲铭

(二)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席天宇

成员:韩丰琨、高雁鹏、刘哲铭、刘诚悦、王莹、赵紫煊、白桐雨、李清远

三、专业分流计划

(一)专业分流对象为按大类专业招生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流专业为当年招生计划规定的大类内的专业。

(二)大类专业分流时间按照当年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大类内各专业不限定接收人数上限。

(四)在开展大类分流工作时,如申请转入和大类内自愿选择的学生人数合计不足 10 人,则该专业当年不接收分流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学生转入该专业申请无效须重新申请。大类内专业按专业录取学生的,并且在大类分流和转专业后仍有该类学生在读的情形除外。

(五)按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参与大类分流。

(六)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申请转出大类专业按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一)宣传指导

学院及时为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特色、行业发展、社会需求等情况,提前了解学生的分流意愿,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科学、合理选择专业,确保分流工作平稳进行。

(二)预报名

20263月下旬,通过教务系统组织实施专业分流预报名。学院将于3月中旬公布大类学生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比例,供学生报名参考。专业分流预报名数据是学校和学院分流工作决策的参考数据,非学生最终专业选择的结果数据,学生最终的专业选择以正式报名结果为准。

(三)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于4月中旬进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者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由学院负责分配专业,专业分流结果以教务系统正式报名结果为准。

(四)公示阶段

公示专业分流结果,为期3个工作日。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须妥善保管个人一网通办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告知他人或交由他人代为填报志愿,因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盗用他人账号或密码篡改他人填报志愿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需严格按照学院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

(三)学籍异动降级到2025级大类专业的学生,因参军、休学等原因未曾参加专业分流的,须参与本次专业分流;已分流确定专业后降级到2025级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须进入原分流专业继续修读。

(四)专业分流以后,对原有班级建制重新编排。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六)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江河建筑学院所有。